節拍點的資源(機台)適用性(領域事實揭露,原狀保留)
來源:內部 PO / 產品(使用者本人作為領域專家口述) 日期:2026-06-08 場合:與 AI 討論粗排產能 overlay(「節拍點當日是否一次只做一張單/木桶 vs 棋盤」)時,使用者揭露先前未記錄的領域事實 性質:原始素材,照實記錄,未經結構化、未拍板(Stage 1 紀錄區) 注意:以下為使用者口述的「實際排程過程」與一個衍生情境。其中「衍生 use case」屬 Stage 2 處理對象,本檔僅原狀留存、不在此展成 Use Case;文中浮現的不確定點已抽成 index 未解問題 #17。
原話留存
首先,我先講一下排程過程是如何:
- 一個節拍點 VSMNode 會有 工序-製程-工作站,假設是 雷射VSMNode(10-LASR-L)
- 透過找到時間足夠且符合 製程-工作站 的資源去佔用(雷射機台 LA01 可以做 LASR-L)
因此,即便粗排不需要安排實際的時間以及資源,但在安排產能的時候,應該也是要考慮底下有多少資源可以生產。
此外,會衍生一個 use case:
- 假設有 LA01、LA02 可以做 LASR-L,但是 PartB 只能透過 LA02 來去做,這部分似乎就無法用「總產能」去解釋對吧?
AI 補註(不拍板,僅標記給下游)
- 本素材揭露:一個「製程-工作站」(如 LASR-L)底下對應多台實體機台(LA01/LA02),且存在資源適用性(eligibility)限制(PartB 只能上 LA02)。
- 與既有未解問題 #8(節拍點=單一「工作站-製程」)的關係:#8 處理的是節拍點「站」的定義(單一工作站-製程,非含多製程的模糊站);本素材是更內層的問題——那個單一工作站-製程底下是否為單一或多台機台、以及零件/工單對機台是否有綁定。兩者不衝突,#17 是 #8 範圍內更細的一層。
- 「總產能無法解釋 eligibility」這點對應到下游 OOA 目前把產能鍵定為「工作站×日」(
ooa/domain-model.md)——若 eligibility 為真,產能承載者可能需下沉到「機台×日」+ 需求端帶「可用機台集合」。此為 Stage 3 領域模型問題,本檔不拍板,僅標記 blast radius。 - 使用者自稱的「衍生 use case(PartB 只能上 LA02)」是 Stage 2 的 Use Case 候選;Stage 1 不展開成 actor/觸發/行為/預期結果。
補充原話(2026-06-09,機制釐清)
我還是列出 use case 給你確認好了——
假設有 LA01、LA02 可以做 LASR-L,且 LA02 可以多做 LASR-L2:
- VSMNode1 = PartA / LASR-L
- VSMNode2 = PartB / LASR-L2
因此,VSMNode1 要粗排時,可以看到兩個資源(LA01、LA02)可用,所以就佔用其中一台;VSMNode2 要粗排時,只能看到一個資源可以用(LA02),所以只能佔用該台。
即使粗排實際上不會有「該 VSMNode 真的佔用哪個機台的什麼時間」,但在排單過程中,總產能的視野就會跟著可用機台而變化(先前提到的 C 方案)——我的意思是這個。
另外,之後說明 VSMNode 或機台能力時,優先順序是 工序(機台沒有)→ 製程 → 工作站。
AI 補註二(2026-06-09,不拍板)
- 上述把原本「PartB 只能上 LA02」的情境重新精準化為能力涵蓋差(LA02 多一個 LASR-L2),因此 eligibility 由 製程-工作站 matching 自然長出,不需外掛機台綁定層;對應 #17 子點 ① 收斂為 matching-based。
- 「工序」為 VSMNode 專有、機台沒有 → VSMNode↔機台 的 matching 落在 製程-工作站。
- C 方案使粗排產能承載下沉至資源(機台)×日;與
capacity-module(資源-時間表)天生對齊,由轉換器投影。能力全同下的純機台硬綁、共用機台爭用的機台分配精度=後續階段(Stage 2 scope/Stage 3 設計),本檔不拍板。